為加強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內地高校在人才培養、科研及文化交流等領域的合作,國家教育部於2016年起將澳門大學及另外4所本澳高校納入”港澳與內地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簡稱”萬人計劃”)的先行試點,後更名為”內地與港澳高等學校師生交流計劃”。該計劃透過向內地高校提供項目補助,邀請港澳地區的高校師生前往內地,參加由內地院校組織的交流及學習項目。

獲資助的內地重點院校在每年夏季和冬季期間推出多項交流計劃,包括暑期課程、文化交流、社會實踐、學術競賽等,全球事務部將於每學期中旬 (二月至四月;九月至十一月,按內地院校公佈的時間而訂)公佈項目內容及接受申請,詳情請留意澳門大學電子公告欄。

備註:部分學院及書院均有推出項目,學生可聯絡所屬學院或書院了解更多詳情。

申請資格及選拔方式
持有效澳門或香港居民身份證及回鄉證全日制澳大本科生、研究生或博士生(交流生於活動結束前修業完成的應屆畢業生除外)

項目截止時間後,全球事務部將審核申請材料,按照報名情況或項目要求可能安排面試(如有需要安排面試,相關通知將於申請截止後透過電郵出發),根據申請材料及/或面試表現擇優推薦;獲推薦的學生將被列入提名名單,由主辦院校作出錄取決定,主辦院校保留申請資格及錄取資格的最後決定及解釋權。

費用說明
受惠於”內地與港澳大中小學師生交流計劃”(“萬人計劃”),符合以上申請資格的澳大學生可透過全球事務部報名參與項目。如獲主辦院校錄取,活動或課程期間在活動地點產生的費用可獲部分或全部豁免

註:參加者需要自行承擔往返澳門及活動地點的旅費、個人保險和其他個人消費等。項目的具體費用以項目招募公告的信息為準

[以下申請辦法僅供參考,具體申請方式以學生電子公告欄上的通知為準。]

申請所需文件

# 文件 說明
1 報名表 請留意電子公告欄上關於報名表格附件或電子報名表格系統的連結
2 個人履歷 如項目以英語進行(例如國際暑期課程),應以英文撰寫履歷
3 個人陳述 就各申請項目需獨立提交一份;不少於150字,內容可包括申請目的以及對項目的期望等;如項目以英語進行(例如國際暑期課程),則應以英文撰寫個人陳述
4 最近一個學期之成績單或成績記錄 副本 可登入https://myum.um.edu.mo中,從學生資訊網上服務的”E-Academic Report”打印 從註冊處/研究生院申請正式成績單(費用需自行負責)
5 身份證 副本 正反兩面必須在同一頁上
6 學生證 副本 正反兩面必須在同一頁上
7 回鄉證/港澳通行證副本 正反兩面必須在同一頁上
  1. [線下/實體項目] 於活動地點的活動、住宿和交通將由主辦院校安排,學生須自行安排及承擔往返活動地點的交通費用及其他當地消費、以及相關核酸檢測費用。
  2. [線下/實體項目] 所有參加是次活動的學生以“團出團入”為原則,學生應以團體形式一同出發及返回。欲於活動後離隊的學生必須填寫《離隊責任聲明書》,並於提交報名文件時一同呈交。>按此下載離隊聲明書<
  3. [線上項目] 學生應認真按照主辦院校的安排,準時並積極參與活動。如因故缺席活動,必須事前通知主辦院校的聯絡人或負責人。
  4. 選拔結果及更新消息將以電郵形式通知,請於申請截止日後留意報名表上登記之電郵郵箱。如因資料填寫錯誤或個人郵箱無效導致錯過任何重要資訊,全球事務部一概不負責。
  1. 一旦獲主辦院校錄取及學生本人確認參與後,學生不得隨意退出項目。任何缺乏正當及充分理由退出項目的情況將會被記錄在案,將影響學生將來申請其他交流或學期交換項目。

澳門大學全球事務部
地址:N6行政樓 G018室
電話:8822 4392 / 8822 4386
電郵:gao.enquiry@um.edu.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