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大學(“澳大”)設立交換生獎學金(“IES”或“獎學金”),以吸引更多來自世界知名大學及/或成績優秀的國際學生到澳大進行學期交換。獎學金在副校長(全球事務)監督下,由全球事務辦公室(“GAO”)負責獎學金的管理及實施。

獎學金僅能補助交流的部分費用,學生應預留足夠經費以支付交流期間的所有費用,不應將獎學金視為主要的經濟來源。

查詢:mobility.in@um.edu.mo

獎學金的申請對象是獲澳大學生交換夥伴院校推薦,來澳大參加帶學分的學生交換計劃的本科生,交換生應在獎學金申請期的下一個學期來澳大交流。

  • 申請人必須持有效外國護照,並有良好的學習成績
  • 獎學金的申請對象主要是大學級交換計劃的來校生,大學將視乎獎學金名額,考慮擴展至學院級交換計劃的來校生。

下列任一情況者,不合資格申請獎學金:

    • 曾獲發來校交流獎學金;
    • 就同一交換計劃獲澳大提供其他獎學金或資助

獲獎者將獲發一次性定額獎學金,交流期為一學期或一學年的獎學金金額為澳門元12,000 (約美元1,500)

大學將根據經費預算按年訂定獎學金名額。

評選標準

  • 評選將以公平和客觀的方式從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中擬定獲獎者名單。
  • 申請者的學術成績、所屬大學的推薦等都會被納入評選考慮範圍。

評選程序

全球事務部根據上述評選準則評估各個申請,獲獎者名單將提交至全球事務特設委員會背書後,提請獎學金委員會作最終審批。

澳門大學的戰略合作夥伴院校推薦的申請者將獲優先。

申請時間表

獎學金的申請期與學生的交換期相對應 (交換生應在獎學金申請期後的下一個學期來澳大交流)。獎學金申請每年開放兩次,申請期通常在一月 (適用於下一學年第一學期進行的交換計劃)和 九月(適用於本學年第二學期進行的交換計劃)。

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

合資格的學生應在申請期內向所屬大學提交申請。學生可提供其學術獎項及/或學術/研究活動等證明文件,供委員會評估申請。

逾時或資料不全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結果發佈

  • 獎學金結果由全球事務部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者所屬大學。
  • 獲獎者如欲放棄獎學金,可於來澳大參與交換計劃之前,透過所屬大學以書面形式通知全球事務部。
第一學期交換 第二學期交換
接受申請 一月 九月
公佈結果 五月 十二月
發放獎學金 十月 次年二月/三月
  • 獎學金將於獲獎者抵達澳大並註冊後發放。
  • 獲獎者須擁有本地銀行帳戶,並在澳大 “學生資訊網上服務”平台更新 “收款銀行賬戶” 信息,確保所填寫的銀行賬號正確無誤,大學將按此信息發放獎學金至該銀行賬戶。
  • 若因獲獎者延遲提交銀行帳號(在交換學期結束前)或所提供的銀行帳號不正確,導致大學未能發放獎金,大學有權取消發放獎金。

獲獎者應在交換學期開始後的 15 日內抵達澳大。否則,澳大有權取消發放獎金。

獲獎者凡出現下列任一情況,獎學金(包括名銜和獎金)將被撤銷,若奬學金已發放,獲獎者須全數返還獎學金予澳大:

  • 獲獎者沒有親身參與交流計劃(如線上參與) ;
  • 延遲參與交流計劃;
  • 因個人原因在交換前或交換期間終止或退出交換計劃;
  • 所參加的交換計劃被取消;
  • 經查證核實其申請涉及虛假聲明;
  • 獲獎者被澳大遣退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獲獎者參加的交換計劃提前終止,個案由全球事務特設委員會按個別情況另行討論

  • 獲獎者在澳大交換期間,須接受澳大邀請參與宣傳大學交換計劃的活動。
  • 獲獎者如未履行上述義務,該記錄將錄入學生檔案中,除非有恰當理由,否則此記錄將列入獲獎者申請其他校內活動、資助或獎學金時之評選考量之一。
  • 若獲獎者經查證核實其申請涉及虛假聲明,除了獎學金(包括名銜和獎金)被撤銷外(若奬學金已發放,獲獎者須全數返還獎學金予澳大),澳大將拒絕相關人士在未來四年內提出的獎學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