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外交流奬學金
澳門大學(“澳大”)設立赴外交流獎學金(“OES”或“獎學金”),以鼓勵學生參加學生交換計劃,透過接觸不同文化,拓寬學生的國際視野及知識。獎學金在副校長(全球事務)監督下,由全球事務辦公室(“GAO”)負責獎學金的管理及實施。
獎學金僅能補助交流的部分費用,學生需預留足夠經費以支付交流期間的所有費用,不應將獎學金視為主要的經濟來源。
獎學金申請對象為申請並獲提名參加澳大帶學分學生交換計劃(包括大學級和學院級)的本科生,學生將在獎學金申請期後的下一個學期參與交換計劃。
申請者累計平均積點必須達3.0/4.0 (法學院學生達14/20) 或以上。
下列任一情況者,不合資格申請獎學金:
-
- 交換計劃由申請者自行發起或由外方提供;
- 沒有在接待大學註冊任何學分課程;
- 曾獲發赴外交流獎學金;
- 就同一交換計劃獲澳大或其他機構提供獎學金或資助
獲獎者將獲發一次性定額獎學金,獎學金金額按接待學校所在的國家/地區有所不同,交流期為一學期或一學年的奬學金金額見下表:
目的地國家/地區 | 獎學金金額 (澳門元) |
地區一:外國 | $15,000 |
地區二:亞洲 | $10,000 |
地區三:中國 (包括中國內地、香港及台灣地區) | $5,000 |
大學將根據經費預算按年訂定獎學金名額。
為把獎學金公平分配予給不同學術單位的學生,獎學金名額將根據各單位(申請者所屬院系)的申請總量及當期申請的錄取率[AR]按比例分配
- 錄取率 [AR] = 總名額 [NQ] / 申請總數 [NA]
- 單位名額 [QU] = 各單位的申請總數 x [AR]
評選標準
評選將以公平和客觀的方式從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中擬定獲獎者名單。全球事務部視乎需要,可聯繫申請人進行面試。
- 獎學金將按申請者附屬單位所獲分發的名額下以擇優錄取的方式頒發,累計平均積點越高者將優先獲發獎學金,並取決於候選人過往的交換記錄及學生檔案。
- 申請者累計平均積點相同的情況下,獎學金將按以下標準依次頒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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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學期的平均積點;
- 申請人的年級資歷;
- 學術獎項和學術活動參與記錄。
- 曾無正當理由退出交流計劃的申請者,將被列於獎學金候選名單的最後位置。
評選程序
全球事務部根據上述評選準則評估各個申請,獲獎者名單將提交至全球事務特設委員會進行背書後,提請獎學金委員會作最終審批。
申請時間表
獎學金的申請期與學生的交換期相對應 (交換生應在獎學金申請期後的下一個學期參與交流計劃)。獎學金申請每年開放兩次,申請期通常在三月 (適用於下一學年第一學期進行的交換計劃)和 十月/ 十一月(適用於本學年第二學期進行的交換計劃)。申請詳情將透過大學公告欄、全球事務部網站及社交媒體發佈。
2024/2025學年第二學期海外交流獎學金計劃申請期為2024年10月21-30日。
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
- 符合資格的學生應在申請期內通過獎學金線上申請系統申請獎學金。學生可提供其學術獎項及/或學術/研究活動等證明文件,供委員會評估申請。
- 獎學金線上申請系統 (“線上系統”) : https://isw.um.edu.mo/seas/index.html
- 學生在申請獎學金之前必須取得澳大交換計劃的提名資格,並在指定接納期限內透過線上系統接納部門的提名邀請。
逾時或資料不全的申請將不予受理。學生在申請過程中如遇任何技術問題應立即向全球事務部報告。
結果發佈及接納
- 申請結果將透過線上系統公佈,申請者在收到線上系統發出的電子郵件通知後,可登錄線上系統查詢奬學金申請結果。
- 獲獎者必須在指定限期內登錄線上系統以確認 “接納”或 “放棄”獎學金資格。
- 若獲獎者未在限期內接納獎學金,則視為放棄獎學金,其獎學金將依序頒發給下一位候選人。
- 申請者如欲提出申訴,必須在獎學金結果公佈後5 個工作日內向全球事務部提出並提供充分的申訴理據,逾期不予受理。申訴案件將由委員會進行分析,其決議將被視為最終決定。
第一學期交換 | 第二學期交換 | |
接受申請 | 三月 | 十月/十一月 |
公佈結果 | 五月 | 十二月 |
發放獎學金 | 次年三至四月 | 次年九至十月 |
- 獲獎者須在指定期限內(通常在交換期結束返回澳大學習的學期完結前)提交由接待大學(交換大學)所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及成績單後方能領取獎學金。
- 獲獎者應更新其在 “學生資訊網上服務” 的 “收款銀行賬戶” 信息,並確保所填寫的銀行賬號正確無誤, 大學將按此信息發放獎學金至所該銀行賬戶。
- 在下列任一情況下,大學有權取消發放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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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獲獎者未能在期限內提交所需文件;
- 獲獎者延遲提交銀行帳號或所提供的銀行帳號不正確,導致大學未能發放獎金
獲獎者凡出現下列任一情況,獎學金(包括名銜和獎金)將被撤銷。獲獎者如在領取獎學金後被撤銷獎學金資格,獲獎者須全數返還獎學金予澳大。
- 未能達到《赴外學期交流計劃規條》中所規定的最低修讀學分要求;
- 在交換大學所修讀的總學分中,少於一半合格;
- 獲獎者沒有親身參與交流計劃(如線上參與) ;
- 經查證核實其申請材料涉及虛假聲明;
- 因個人原因在交換前或交換期間終止或退出交換計劃;
- 退學並不再返回澳大繼續完成學業;
- 獲獎者的行為損害了澳大的聲譽,或未能履行/違反有關交流的規定或指引;
- 所參加的交換計劃被澳大取消;
- 就同一交流計劃,從澳大及/或其他機構獲得其他獎學金或補貼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獲獎者參加的交換計劃提前終止,個案由全球事務特設委員會按個別情況另行討論。
- 獲獎者在完成交換計劃返回澳大後,須接受澳大邀請參與促進學生參加交換計劃及助力推廣大學校園國際化的宣傳活動。
- 獲獎者如未履行上述義務,該記錄將錄入學生檔案中,除非有恰當理由,否則此記錄將列入獲獎者申請其他校內活動、資助或獎學金時之評選考量之一。
- 若獲獎者經查證核實其申請涉及虛假聲明,除了獎學金(包括名銜和獎金)被撤銷外(若奬學金已發放,獲獎者須全數返還獎學金予澳大),澳大將拒絕相關人士在未來四年內提出的獎學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