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換生奬學金
澳門大學(“澳大”)設立交換生獎學金(“IES”或“獎學金”),以吸引更多來自世界知名大學及/或成績優秀的國際學生到澳大進行學期交換。獎學金在副校長(全球事務)監督下,由全球事務辦公室(“GAO”)負責獎學金的管理及實施。
獎學金僅能補助交流的部分費用,學生應預留足夠經費以支付交流期間的所有費用,不應將獎學金視為主要的經濟來源。
獎學金的申請對象是獲澳大學生交換夥伴院校推薦,來澳大參加帶學分的學生交換計劃的本科生,交換生應在獎學金申請期的下一個學期來澳大交流。
- 申請人必須持有效外國護照,並有良好的學習成績
- 獎學金的申請對象是大學級交換計劃的來校生。
下列任一情況者,不合資格申請獎學金:
-
- 曾獲發來校交流獎學金;
- 就同一交換計劃獲澳大提供其他獎學金或資助
獲獎者將獲發一次性定額獎學金,交流期為一學期或一學年的獎學金金額為澳門元15,000 (約美元1,800) 。
大學將根據經費預算按年訂定獎學金名額。
評選標準
- 評選將以公平和客觀的方式從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中擬定獲獎者名單。
- 申請者的學術成績、所屬大學的推薦等都會被納入評選考慮範圍。
評選程序
全球事務部根據上述評選準則評估各個申請,獲獎者名單將提交至全球事務特設委員會背書後,提請獎學金委員會作最終審批。
澳門大學的戰略合作夥伴院校推薦的申請者將獲優先。
申請時間表
獎學金的申請期與學生的交換期相對應 (交換生應在獎學金申請期後的下一個學期來澳大交流)。獎學金申請每年開放兩次,申請期通常在一月 (適用於下一學年第一學期進行的交換計劃)和 九月(適用於本學年第二學期進行的交換計劃)。
申請辦法及申請文件
合資格的學生應在申請期內向所屬大學提交申請。學生可提供其學術獎項及/或學術/研究活動等證明文件,供委員會評估申請。
逾時或資料不全的申請將不予受理。
結果發佈
- 獎學金結果由全球事務部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申請者所屬大學。
- 獲獎者如欲放棄獎學金,可於來澳大參與交換計劃之前,透過所屬大學以書面形式通知全球事務部。
第一學期交換 | 第二學期交換 | |
接受申請 | 一月 | 九月 |
公佈結果 | 五月 | 十二月 |
發放獎學金 | 十月 | 次年二月/三月 |
- 獎學金將於獲獎者抵達澳大並註冊後發放。
- 獲獎者須擁有本地銀行帳戶,並在澳大 “學生資訊網上服務”平台更新 “收款銀行賬戶” 信息,確保所填寫的銀行賬號正確無誤,大學將按此信息發放獎學金至該銀行賬戶。
- 若因獲獎者延遲提交銀行帳號(在交換學期結束前)或所提供的銀行帳號不正確,導致大學未能發放獎金,大學有權取消發放獎金。
獲獎者應在交換學期開始後的 15 日內抵達澳大。否則,澳大有權取消發放獎金。
獲獎者凡出現下列任一情況,獎學金(包括名銜和獎金)將被撤銷,若奬學金已發放,獲獎者須全數返還獎學金予澳大:
- 獲獎者沒有親身參與交流計劃(如線上參與) ;
- 延遲參與交流計劃;
- 因個人原因在交換前或交換期間終止或退出交換計劃;
- 所參加的交換計劃被取消;
- 經查證核實其申請涉及虛假聲明;
- 獲獎者被澳大遣退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獲獎者參加的交換計劃提前終止,個案由全球事務特設委員會按個別情況另行討論。
- 獲獎者在澳大交換期間,須接受澳大邀請參與宣傳大學交換計劃的活動。
- 獲獎者如未履行上述義務,該記錄將錄入學生檔案中,除非有恰當理由,否則此記錄將列入獲獎者申請其他校內活動、資助或獎學金時之評選考量之一。
- 若獲獎者經查證核實其申請涉及虛假聲明,除了獎學金(包括名銜和獎金)被撤銷外(若奬學金已發放,獲獎者須全數返還獎學金予澳大),澳大將拒絕相關人士在未來四年內提出的獎學金申請。
東望洋之燈菁英發展計劃
“東望洋之燈菁英發展計劃”由澳門大學校友劉少榮博士倡議,這計劃旨在支持澳大的國際化發展及促進人才培養。該計劃下設2024/25學年至 2026/27學年 “東望洋之燈菁英發展計劃 – 來校交流獎學金” (“東望洋之燈來校交流獎學金”),以鼓勵更多來自交換夥伴院校的國際學生到澳大進行學期交換。通過一系列的學習和實踐活動, 該獎學金將進一步推動跨文化交流及學習。
東望洋之燈來校交流獎學金的實施按照 “澳大交換生獎學金指引” 執行,但會優先考慮來自葡語國家,特別是非洲國家的學生。